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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失效宣言、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公布。 《决策》公布,标志着2009年11月开展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整理工作顺利完成。
中央决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56件失效,编制8件,还对14件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中央党内法规统一编制。 这次集中整理对于深入贯彻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权威度,加快建立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中央要求,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法规文件,自决策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关于决定的编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推进编制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地完成编制工作。
标题:快讯:中共中央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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