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少平在司法放权后不允许灯下黑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 新京报记者陶冉摄

上个月末,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五五改革纲要,其中确定了院长的权力名单和监管职责,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等,备受社会关注。

3月11日,制定五五改革大纲的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更改了对本轮司的解读。

李少平说,绝对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院长、审判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照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是不当干涉或干涉案件,相反,院长、审判长不能管理、不愿管理、疏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相应

快讯: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不允许司法放权后出现灯下黑

冤情的发生,不仅给无辜的人带来冤屈,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众的说服力,也损害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心。

冤情防范案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让辩论审查等诉讼主体达成共识,共同推进。 李少平

五谈改革纲要

让人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的正义

新京报: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五项改革纲要,涉及65项改革措施。 至今为止的四五改革纲要也是六十五项改革措施,但是落地情况如何?

李少平:年是四五改革纲要结束的一年。 截至年底,纲要明确的65项改革措施已经全面铺开,涉及改革文件256份,重大改革试点24项,11项改革成果转为法律规定。 通过推进四五改革纲要,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完成,重大改革行业均有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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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一脉相承,都是以维护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使人民群众在一切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

新京报:五五改革纲要中有具体的时间表吗?

李少平:五五改革纲要是今后五年的改革计划,但推进落实的任务十分紧迫。

根据中央政法行业全面改革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改革任务,几乎都必须在年完成。

从纲要发布之日起,各项事业要稳步开展,努力把规划图变为施工图,把时间表变为计划表,确保改革落地效果。

我们已经把五五改革纲要明确的65项改革措施分解为160多项改革任务,进行了项目式、台帐式的管理。

谈庭长的权力清单

院长,审判长不想追究责任

新京报:五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完全审判监管机制,确定院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健全职称指导和案件监管全过程的痕迹制度。 这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

李少平:这是关于完善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基本想法。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必须牢牢牵引的牛鼻子,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逐步将批准的行政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法官、议院+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运行机制,是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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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法官、议院也有权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完善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两者同等重要。 完善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是确保放权、落实宪法责任、保证案件质量、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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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确定院长的权力名单和指导干预事件的界限在哪里?

李少平: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规定,对四类案件(涉及集体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等),院长、审判长要求单独裁法官或议院报告案件的进展和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 对审判质量效果、案件程序、纪律做法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审判长应当根据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不允许放权后发生灯下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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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院长、审判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照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不是不正当干涉或干涉案件。 相反,院长、审判长不能管理、不想管理、不能管理、疏于行使监管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谈放权与监督

放权和监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体两面

新京报:那么,如何解决放权与导演的关系呢?

李少平:我认为放权和监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体两面。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整的院长权力名单和责任名单,制定更加精细化、更加可操作的文件,确保院长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制得到落实。

新京报:这方面的整体构想是什么?

李少平:第一,法律有好几次根据。 严格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三大诉讼法等法律,依法设立权责,合理划定边界。 第二,反复监督秩序。 权力、责任清单的范围应当遵循司法规则,符合改革精神,不得以行政命令式的手段规制审判权力,不得超越职权直接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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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必须多次留下痕迹。 所有审判监督管理行为必须可以记录、可以查询、追溯,不能从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平台和案件平台任意表达。

最后多次权利和责任统一。 权力清单必须按照责任清单和项目进行对应,不允许有不受责任制约的特权,要建立科学负责、使用权负责、失职负责、滥用权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申冤

冤案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

新京报: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在防止刑事冤案方面有那些进展?

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对刑事冤案防范造假案件的工作人员机构提出指导意见,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职、变通,留下雄辩的判决。

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案46起,涉及94人,激发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从年到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宣布4868名被告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新京报:你对冤案这个问题怎么看?

李少平:冤案的发生,不仅给无辜的人带来冤屈,还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众说服力,损害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心。

年,人民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依法健全刑事辩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

应该指出的是,冤案的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让申辩等诉讼主体达成共识,共同推进。 目前,社会各界对防止冤案已经达成高度共识。 人民法院将抓住难得的历史契机,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冤情案件较为有效的防范机制,努力使人民群众在一切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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