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开放城市落户限制】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快速发展。
全面开放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常住地登记户籍制度。 居民居住在城镇或者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定居,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健全城市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籍在社区(单位)集体户登记,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申请出具家庭居民户口簿。
入乡随俗的定居途径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回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可以原籍或者就业落户创业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具有基本生活基础的城市定居者返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以将户口迁移回原籍。
提高人口管理的新闻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新闻库建设,以公安户籍新闻为基础,不断丰富医疗保险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新闻,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制定人口快速发展战术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深化网络+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件照、电子书文件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籍、居民身份证无纸化空白纸张,实现全省移动、通办。
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调基本、保要点,建立城市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常住人口的相关机制,根据服务管理常住人口的规模、结构、分布等研究制定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 完全创新流动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扩大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市服务管理范畴。
保障进城定居农村生活的人口的合法权益
加强
组织的领导,依法吸引维持在城市定居的农村生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开采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和户籍登记脱钩。 支持、诱惑在城市定居的农民自愿有偿流动相关权益,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具体办法。
各级要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改革方案,抓好政策实施,落实人地钱挂钩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发挥牵头组织、统一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政策联系,形成员工合作力量。 推广要加大解读,真正让改革政策走在群众身边,深入群众心中,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标题:快讯: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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