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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加快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乔·雪峰)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征求公开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稿 这次的意见征集期间是从去年11月27日到去年12月27日。
据介绍,《条例》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保护补偿命名,被视为立法追求的法律文书,其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加快制定《条例》,将生态保护补偿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的制度保障。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场交易等方法,对生态保护者为履行生态保护责任而增加的支出和支付,采取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条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系统总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不断巩固和快速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成果,为实现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遍的民生福利贡献中国的智慧。
《条例》鼓励国家建立政府主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划定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进行国家财政补助,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快速发展。
确定补偿目标为耕地、林地、草地权利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机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确定补偿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 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条例》还对森林补偿、草原补偿、湿地补偿、水流补偿、沙漠补偿、内陆和近海重要水域禁渔补偿、耕地补偿、要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自然保护地补偿等多种行业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了安排。
标题:快讯: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征求意见 生态补偿将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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