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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30日,财政部网站30日发布《财政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13号(财税金融类038号)建议答复函》(以下简称《答题信》),财政部由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提交《我
以下是为财政部发表的全文
财政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13号(财税金融类038号)关于建议答复的信
姜洋委员:
你提出的“支持和诱惑资金流入股市的建议”,回答如下。
关于提高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灵活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储备资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整,是老百姓( 67.600、-1.46、-2.11% )的养恤金。 基金投资必须以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为核心,符合相关投资规定,反复开展审慎稳健的基本投资运营。
满足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的需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逐渐拓宽,目前基金投资范围已经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公司债务、股票、优先股、未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产业和股票投资基金、信托贷款项目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设立以来运行情况良好,截至年底基金权益1.81万亿元,年均投资收益7.82%,目前的投资政策基本满足基金的快速发展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你提出的调整投资比例、丰富投资产品等问题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加强投资监管,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基金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增值。
二、关于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转换
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2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试点政策的规定,试点地区的个体通过商业养老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收益,对缴费期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领取商业年金,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目前,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是尚未建立制度,是多层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年2月,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你关心的参与机构和产品的扩大是其中的重要拷贝之一。 我们也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情况进行了总结判断。
下一步,我们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合作,深入论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大难点问题,结合国家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统筹研究试点政策宣传问题,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
三、启动公司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考试
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国家迅速发展了公司年金和职业年金。 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受托方法,按照相应的程序方法明确受托人、账户管理者、投资管理者、管理者等,负责基金账户的管理、投资运营和管理。 无论是公司年金还是职业年金,其委托资金范围和比例都有确定规定。 从市场运营情况来看,由于起步时间短,许多养老金计划使用的是按计划计算收益率的方法。 也就是说,参与所有计划的员工享有相同的收益率,只有少数公司和部分公司的养老金集合计划提供了个人投资选择权。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个人投资选择权制度,对于具有较强自主投资能力的参与者来说,可以实现符合自身年龄阶段、风险偏好特征的个性化资产配置,增加投资灵活性。 但是,对于没有经验的参与者,容易形成集中度高、风险资产比例过高等投资风险,或者做出不合理的投资选择。
目前,有关部门结合扩大养老金投资范围、完善公司养老金集合计划等研究工作,推动养老金基金资产配置适宜性的提高,推动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新闻披露制度等。 随着市场成熟,个人投资者经验丰富,更多的养老金计划将赋予个人投资选择权。
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的宝贵意见。
财政部
8月9日
标题:快讯:政协委员姜洋建议引诱长时间资金进入股市 财政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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