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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0月31日官网显示,科创板股票承销推荐中,确认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的新闻披露前后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证监会的警告函,另外,证监会还对该项目的保荐人、ipo公司发出警告。
经审查,证监会获悉,在恒安嘉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嘉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招行证明申报表显示,恒安嘉新于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署,为当年签署检测报告的4份重大合同(共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批过程中,恒安嘉新以审慎性为理由,调整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使之符合合同约定,同时第一经济利润流入企业后确认收入。 据此,企业相应减少全年主营收入1.37亿元,减少净利润0.78亿元,扣除后归母公司的净利润从调整前的0.87亿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扣除额占扣除前归母公司净利润的89.63% 企业在上述4项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新闻披露前后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
证监会认定中信建投未能勤勉履行推荐义务,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对你企业发出警告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然后,证监会向保荐人刘博、王作维、恒安嘉新发出了警示函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中金企业、中信证券外,还有第三家科创板销推荐业务领票的证券公司。
今年7月1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对中信证券发布警告函的监管措施决定。 调查显示,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违规。 这包括擅自删除科创板推荐项目的招股书登记稿,以及提交的招股书登记稿和反馈意见执行书的日期签名与实际时间不一致。 另外,证监会还向相关负责人及ipo公司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电子)发出了警告函。
5月21日,证监会宣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变更招股证书、咨询函审查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 经调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基础上,证监会对中金企业的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告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月4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两项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采取了对科技及其保荐机构中金企业发布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这是因为两者在申请科技创意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变更了注册申请文件。 这是中金企业在交制科技项目中第二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标题:快讯:科创板保荐业务未尽责 中信建投领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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