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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后简称《通知》),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商,探索网上受理、领取初审待遇等办法,提前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确保投保人权益。 受待遇人未按期通过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发放待遇。 未能及时办理退休人员追加申报的,经审查,审查后下月起重新发放养老金。
《通知》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执行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 加强操作大厅的消毒、清扫工作,对办公大厅柜台、自助设备等设施设备及时实施严格消毒。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口罩和手套,在大厅工作的人戴口罩,自觉体温检查,不要交叉感染。
《通知》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尽可能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的现场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经营服务模式的转变和升级,以网上工作为主导地位的经营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会保险服务,使大众无法走出家门开展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开辟医疗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参保被认定为工伤的医疗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特殊工作、急事应急预案大致优先解决,按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说明材料,加快工伤待遇支付通道
《通知》规定,允许保险公司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每年缴纳一次社会保险费或定期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准予疫情结束后补缴并显示在系统内。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投保人的个人权益记录,补缴手续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通知》还对做好推广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工作人员要求,要求各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人员,结合社会保障经办实际,积极抓好责任,做好专项工作,
标题:快讯:人社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参保公司和个体延期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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