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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积极应对疫情创新,保障招投标工作经济稳定运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疫情防控所需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未招标,业主采用非招标办法 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诉求,及时动态调整员工后勤,确保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通知》切实确定不参与招标等交易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于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各发挥软硬件特点,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特别是对城市运行需要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保障、重要的国计民生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法,依法规范,及时有序地进行
《通知》指出要保证招标项目的竞争程度和投标质量。 节后复职公司在岗位上人员不足、员工配合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情况下出现,可以使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上市、提交投标文件等时限,让招标人做好投标准备。 需要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法,提交不要求招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的纸质招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通知》还指出,要加快招标全过程电子化,全面推进网上招标、投标,积极宣传电子考核和远程考核,改进投标保证方法。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高招标服务的供给。 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等。
标题:快讯:国家发改委: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不使“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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