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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8日发布了《关于改进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债券事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应多采取措施,扶持疫区和疫情防控公司的债券融资诉求,最大限度地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司债券业务,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间的新闻披露和付息工作。 公司债券批准文件在年2月至6月期间失效的,相关批准文对比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6月30日,免除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流程。
《通知》指出,支持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债务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缓解此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 在申报阶段,支持将公司债券资金用于前期阶段的本项目建设,但必须全面详细披露最新项目的合法合规新闻。 允许利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或者置换前期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生的项目贷款。 鼓励信用优良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40%以下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委托贷款集中度要求对单个委托对象发行的委托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务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虽然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集项目运营良好,但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公司申请发行新的公司债券专项以偿还年内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
《通知》指出,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司及疫情防控要点影响,公司新申请公司债券时,公司可以直接向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并及时落实审批,安排专家对接、专项审批,简化和处理发改委的审批类债券审批流程。 实施现场以外的业务处理。 全面支持发行人、主要销售商等中介机构在非现场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意见反馈、批文接收、新闻披露、发行前备案等业务,灵活选择在线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法 适当延长批准文的比较有效期。 公司债券批准文件在年2月至6月期间失效的,相关批准文对比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6月30日,免除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流程。 优化发行环节管理。 一、近期许可但未收到公司债券批准文件的,在充分披露发行材料是否发生重大期后的若干事项及其影响后,可以利用发改委政务报公布的电子批准文件开始发行。 二是近期拟开展债券发行业务的发行人,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沟通,鼓励错峰认购簿记建设时间,尽量减少发行现场人员。 三是启动了债券发行流程,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比较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期限。 或者发行人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可以有选择地发行。
《通知》还指出,必须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间的新闻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继续发布新闻。 预计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年报和年一季度报告的,应当按照交易所所有相关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证明受疫情影响无法披露的详细情况、可披露时间、基本经营和财务数据等消息 期间、重大期间后发生若干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公告。 安全地兑付本金。 疫情期间涉及债券偿还的,发行人应当尽快安排债务资金,顺利完成价格利息兑付。 需要切实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可以鼓励采用视频、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合理简化召集召开流程。
标题:快讯: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公司债券融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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