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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增加保密规定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报告,8日审议的草案(即3次审查)预计将有7处改动。 例如,草案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三审未确定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日期。 报告指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实施日期为年1月1日。
●改编1
政府采购包括商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审查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公司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一些代表声称,政府购买的范围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草案修订版第16条政府采购只依法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平等对待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建议研究是否包括、不确定服务,修订版。
据此,第十六条编制改为国家保障外商投资公司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撰改2
细化条款体现管理服务要求
审查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方便、高效、透明的大体情况,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一些代表建议,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草案第19条第1款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作出更加具体确定的规定。
据此,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编制如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高效、透明的大体情况,简化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撰改3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
审查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自主开展大体的商业规则和技术合作。
一些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上述条款,加强责任追究。
据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编制如下: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撰改4
确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些代表建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增加相关规定。
据此,草案作为第二十三条,拟增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并在法律责任章中增加规定:泄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改5
协调相关商会、协会条款
第二十六条审查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公司可以依法在商会、协会设立并自愿参加。 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一些代表提出,目前涉外商会、协会均由外国投资公司组成,上述表述不准确。 据此,草案拟删除上述条款中的外国投资者。
●撰改6
外资企业活动的指导方针也适用企业法、合作公司法
第三十条审查规定:外商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公司法》的规定。
一些代表提出,企业法、合伙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规范公司行为,上述规定不全面。
据此,第三十条的拟订,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
●撰改7
国务院批准制定外资企业转移的具体实施办法
审查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外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继续保存原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一些代表提出,外商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必须妥善安排相关员工,避免对外商投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参照以往办法,建议国务院制定外商投资公司转移的具体实施办法。
据此,上述第二款增加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外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继续保存原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京报记者王淹
■背景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加速度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是去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后的第三次审议。 不到三个月,外商投资法草案经过三审,与近年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草案相比,其立法可以说使用了加速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此前表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行业的基础性法律。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进一步扩大以习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外开放,推进全面开放新结构战术布局形成的重要措施,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经营者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外商投资法,充分显示了新时期中国多次开展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稳步扩大对外开放,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标题:快讯:外商投资法草案拟作7处改动 新增“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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