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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顾客协会日前公布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普遍,56.92%的被调查者有过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在对体验者的实际调查中也发现,去哪儿、飞猪旅行等公司被怀疑有大数据的杀熟行为。

快讯:调查显示过半客户曾经被“杀熟” 关联公司均否认

但是,在该调查结果公布后不久,与此前所有被指出涉嫌大数据杀熟的公司一样,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公开表示不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虽然很多客户觉得对大数据很熟悉,但相关公司却断然否定。 有没有大数据,到底是谁计算的? 对此,《劳动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涉案公司无一例外否认利用大数据进行杀熟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除网上旅游平台外,网上购票、网上购物、交通出行、外卖等多个行业也被网民曝光存在较大数据。 但无一例外,相关公司予以否认,最终也没有结果。

这次,北京市顾客协会的调查体验者在飞猪旅行体验调查中发现,同一家酒店的新老客户的标价不同,优惠也不同。

与两名体验者通过飞猪网预订丽枫酒店昌平体育馆店同一天的高级大床房,老客户房费不含早餐291元一间,新客人房费不含早餐286元一间,享受4元的购买折扣,实际为282元一间。 体验者看过一次五星级酒店后,页面推送的基本上都是昂贵的酒店。

快讯:调查显示过半客户曾经被“杀熟” 关联公司均否认

体验者在去哪里的网络体验调查中,预约同一家酒店的价格一致,但由于不同的顾客优惠项目不一致,最终新顾客比老顾客预约酒店的价格便宜10元。

但是,对比北京市顾客协会的调查结果,飞猪被本报记者误解为,在线旅游平台上,价格因购买同一商品的人而异,同一人不购买同一商品时价格不同等情况,经常被社会误解为大数据 事实上,这些情况大多发生在促销红包、新人优惠、酒店和航班库存变化带来实时价格波动等原因上,并不是大数据不成熟。 作为平台,决不让猪飞,也决不利用大数据损害顾客利益。

快讯:调查显示过半客户曾经被“杀熟” 关联公司均否认

无论走到哪里,都告诉记者,绝对不存在大数据的杀熟行为,符合所有顾客的报价。 其中,新顾客和老客户看到不同的价格是基于拉动新活动的优惠券,这些活动在价格中被明显证明,并不是隐性的大数据成熟。

电商法列举了对比性条款,大数据杀熟形式多样且隐蔽

据中国法学会顾客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大数据杀熟问题明显改善。 虽然目前仍有不少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推送特定的商品和服务,但企业明显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18条的规定,很少有方法为顾客提供与其个人特征相符的选择。

快讯:调查显示过半客户曾经被“杀熟” 关联公司均否认

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18条的确定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顾客有趣的兴趣、习性等特征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检索展示结果,不向该顾客比较其个人特征 在大数据层出不穷引起怀疑的今天,这项规定被视为《电子商务法》的一大亮点。

快讯:调查显示过半客户曾经被“杀熟” 关联公司均否认

中消协法律和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告诉记者,《电子商务法》规定,通过比较顾客的个人特点,提供商品、服务检索展示的结果,同时提供非比较性的期权、提供期权新闻,比较网上人的下厨问题。 此外,该法确定,公司违反第18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限期修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这有助于制约大数据的杀熟,保护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快讯:调查显示过半客户曾经被“杀熟” 关联公司均否认

虽然电子商务法限制了相关公司的杀熟行为,但顾客认为遇到了大数据的杀熟。 这说明了大数据杀熟的概念是主观的、模糊的、形式多样化的、隐蔽性的,顾客很难发现和辩解。 陈音江说。

为了确定大数据杀熟的评价标准,提出完整的法律法规

尽管形式隐蔽、难以发现,但公司也予以否认,北京市顾客协会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项目的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调查中个别公司涉嫌大数据杀熟,认为有证据和依据。

这位负责人以猪跳旅行为例进行说明,首先,如果新老客户账户上客户在猪跳平台同一页面的同一位置购买了同一产品,则老客户的价格比新客户贵5元。 第二个老客户没有优惠,新客户享受购买立减4元的优惠。 三个老客户在同一个房型只有四个选择,新客户有越来越多的选择。 也就是说,老客户不仅价格昂贵,而且不享受优惠,选择的机会也很少。

快讯:调查显示过半客户曾经被“杀熟” 关联公司均否认

其次,商家对老客户设定特定的交易条件,显然涉嫌侵犯客户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也就是说,它在杀死我们俗称的大数据。

但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关于大数据的杀熟,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这是因为导致了相关公司和顾客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陈音江认为,应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搜集顾客新闻、建立顾客画像、谋取利益为目的,基于顾客画像损害提供特定(非选择性)商品和服务的顾客权益的行为。

北京市顾客协会建议,应当尽快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确定对大数据杀熟的评价标准,规定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采用范围。 例如,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相关实施配套条例,完善《网络安全法》、《网络新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然后,完善的《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确定价格歧视行为,讨论是否将大数据杀熟现象纳入价格歧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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