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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20日,最高检查今天公布了第六次涉疫的典型案例。 这包括: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犯罪的公司通过调查核实监督撤回案,对复职公司的负责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制定不起诉决定案,或者利用口罩迅速严惩复职公司进行诈骗案件。
最高检查涉疫防控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总署厅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民营公司房屋的案件时,经常逮捕审慎投诉的司法事务理念,特别是在当前期间,在民营经济疫情恢复生产本有特殊困难的时候,检察机关通过司法事务对恢复生产公司
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保障复职,苗生明指出公司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性,对涉嫌犯罪的民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骨干,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危害结果、违法情节, 正确认定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险性,依法定罪从宽制度出发,自发认罪、悔改、达成和解。
已经逮捕的应当立即进行拘留必要性审查,如果涉嫌犯罪不特别严重,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改为非拘留强制措施。 犯罪较轻,依法可以不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涉嫌犯罪的公司,就罚款刑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需要,提出适度的罚款刑量刑建议。 罚款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建议法院裁定延期、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在浙江省湖州市王某、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件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王某经营的物流企业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地多家可以复工的物流公司,承接了多项防疫物资运输业务。
为了使防疫和民生用品的物流畅通,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综合考虑王某、符某主观恶性、犯罪额和涉案税款全额补缴的客观实际,依法对王某、符某
根据释法,在进行比较法治教育后,及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起诉的状态,使王某能够身心投入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他向当地慈善机构和乡政府捐赠了捐赠物,以极大的热情和诚意在防疫期间开展了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的运输贡献力度。
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支持再生产的服务保障是各方的,下一步将继续关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行业的案件,依法及时比较有效地为再生产提供各方面、无死角的保障。
(:金慧慧)
标题:快讯:最高检:少捕慎诉 最大程度保障民企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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