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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高速交通警察总队获悉,高速交通警察总队开展高速公路安全保护行动,全省联动,专门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规避安全带违法行为。 此外,河南多地市也发布了头盔一带专业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高速交通警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安全保护行动中,以两人危险品和一人五类车辆为重点,结合执勤民警现场调查和自动拍摄,加大防范安全带违法行为调查的力度,加强科学技术应用。

我们实行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的执勤模式,基于全省高速公路的检举布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区间测速系统,实行一些违法、多点报警、区域检举执法模式,智能超速、违法占用紧急车道, 开车打电话,发现占用大型车辆等违法车辆,在网络上联动,严格执法,保护群众安全。 负责人说。

快讯:观察!河南将严查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最高可罚200元

怎么惩罚? 据大河网记者介绍,由于河南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第一对比行驶途中不安全将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员应当按照规定采用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采用安全带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2分。 汽车行驶中,乘员未按规定采用安全带的,依法处以5~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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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河南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焦作等地市也开展了头盔一带的专项整治。

根据焦作市交警支队发布的通知,当地电子监控设备自5月20日起对驾驶人、乘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摩托车的驾驶人、乘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拍摄和处罚。

郑州警方给西瓜戴上头盔模拟交通事故瞬间

三门峡市公安局决定,从6月1日起,当地与全省、全国同步开展头盔一带的检查修改活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和不规范汽车骑行人员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规情况。

对违法行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对涉及租赁、客运、校车、公共汽车、快递、外卖等领域,向公司和主管部门报告的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公司,督促主管部门采取合同、曝光、依法处罚或者停业整顿的办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不服从管理,故意闹事,有一定影响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严格解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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