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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
决策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草案——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报告,2021年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的议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的审议要求审议的议案的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务报告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报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务报告。
标题:快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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