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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题:聚焦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草案审议:立法如何应对社会关注?
作者黄骅钦梁晓辉
业主维权难、校园性骚扰、伦理风险科研工作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的现场,这些涉及社会关注话题的法律条款,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焦点。
住宅区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王刚摄影
更加保障业主的维权
针对民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公共维修资金难以录用、业主维权困难等问题,物权编辑案第二次审查增加,完善了相应规定。 小组审议认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但也提出了草案更细化的完整建议。
刘海星委员表示,在实践中,有些小区存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不规范、不能任职的问题,甚至出现了部分业主委员会被少数人控制、侵害小区业主权益的情况。 他建议加强草案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除给予指导和协助外,还增加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营监督的复印件。
田红旗委员表示,在紧急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业主有权申请聘用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召集程序的要求,来不及或者不履行职责或者无人管理的,应当赋予相关业主权力。 因为该提案完全符合紧急情况下采用维修资金的规定。
更好地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
校园性骚扰事件近年来发生,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建议,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在人格权编辑方案中增加学校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师生关系进行性骚扰。
年10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资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确定了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和与学生不正当关系的规定。 引诱用人单位和学校增强性骚扰防范意识,沈跃跃在人格权编辑方案中确定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表现。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指出,草案中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用人单位在利用从属关系等性骚扰实施中表现范围过窄。
目前,不仅是用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也是性骚扰和性侵犯行为高发场所。 他建议对上述机构实行合理的管制,防止对儿童和学生的性骚扰和性侵犯行为。
为更好的相关科学研究揭示红线
编辑人格权草案在第二审稿中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
杜玉波委员表示,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严重滞后,不得让相关机构和个人以法律不禁止的自由理由,随意开展这种存在人格伦理风险的活动,引发人格灾害和危机。 因此,他建议,应该对相关规定更加严格。
李锐委员表示,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方面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仅要满足伦理道德要求,还应遵循社会公序良俗。 他在规定中提出,不得违反伦理道德一文,不得违反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完)
标题:快讯:聚焦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草案审议:立法怎么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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