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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现场
年轻女性深夜被害,受限于技术原因,事件十余年未解决,在男性家族的检测分解系统诞生之前,都经过了dna比对和现场血指纹检测
谋杀案在11年后真凶被逮捕了
年4月17日,逃亡中的嫌疑人房某被逮捕受审,11年的杀人事件终于得到解决。 11年来,该事件历经多次波澜,最终得以柳暗花明,依靠技术进步,离不开公检两机构办案人员的执着和慎重。
理发店的女人被害了
2008年5月18日9时左右,山东省县警接到群众报警:在县妇幼保健院北巷理发店,一名妇女被害死亡。
案件警察迅速赶到了现场。 现场调查显示,死者宋某,沂源本地人,30多岁,上半身赤裸,下半身只穿着内衣,头部有多处损伤,身体下及周围地面有较大血迹,血迹南侧地面延伸至按摩室和卧室。
检察官调查嫌疑犯
验尸官表示,死者头部有16处击打创口,被具有带状作用面的金属类钝器击打至脑损伤后死亡。 警方在理发店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卫生纸团和广告纸团,里面放着已经被采用的避孕套。 另外,理发店卧室的床上堆积着大量的衣服,有翻过来的痕迹。 随后,店员证实死者衣服口袋里的现金全部丢失。
事件发生后,消息不胫而走,县居民不安,晚上没有出门。
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更细致的调查,并拜访了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和周边的人们。 但是,案发现场是县内偏僻的小巷,周围没有监控设备,事发时间是深夜,当晚下雨有雷声,因此除了室内杀人现场外,侦查人员没有从周边得到有价值的线索。
时间,凶杀案的侦查面临空前的难度,破案的唯一突破口只有案发现场。 事务人员从现场提取大小100处以上的物证,想从线索中找出事件的搜查方向。
事件发生的2008年,县公安机关尚未建立dna实验室,无法自行进行dna鉴定。 办事员需要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报告物证,部分物证需要向公安部报告鉴定。 受当时不先进的技术手段限制,技术部门只鉴定受害者的dna,全国公安机关的dna数据库只有违法犯罪前科者数据,因此数据比对没有结果。
dna鉴定一波三折
6年后,沂源县公安机关建立了dna实验室,鉴定员开始关注这多年未决的杀人事件,现场对提取的物证进行重新筛选,进行dna鉴定,将结果输入全国公安机关的dna数据库进行比对,但比对结果尚未命中。 考虑到全国公安机关的dna数据库数据不断更新和扩充,该案件鉴定员定期将现场提取的dna分型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
年,鉴定人终于从现场提取的避孕套中鉴定出了他人的dna分型。 遗憾的是,该dna分型未能在全国的dna数据库内找到相应的数据,无法确定嫌疑人。
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建立了男性家属调查分解系统,为该案的侦查带来了转机。
鉴定员将从现场灰色男性袜子中提取的dna分型输入男性家族的故障诊断分解系统,高于中国当地某家系。 通过系统抚摸高某家系,办事员认为孙子中高某有犯罪嫌疑,对高某的血液样本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长筒袜中检测到的dna分型,某血样的dna分型和dys576等27的y染色体基因座基因型相同,不排除两者来自同一父系。
根据鉴定结果,办事员对高某进行了讯问。 高某一开始在胡说八道,后来相继供述了杀害受害者的过程。 这个结果让办事员很高兴:十余年前的疑惑必须弄个水落石出。 警方迅速拘留高某刑警,要求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县检察院于年1月受理高某故意杀人案,由第一刑事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张晓霞具体负责处理。
疑点很重,还有别的真凶
对于这一经历长达10多年的故意杀人事件,张晓霞受到高度重视,连夜审阅了所有答卷。
在审查中,张晓霞供认了嫌疑人高某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但发现口供的详细情况与现场调查情况严重不一致,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高嫌疑人供述说,杀人后,脱掉受害者的内裤实施强奸,强奸后也没有给受害者穿内衣。 但是,根据现场调查,受害者人生前穿的衣服平整地叠在床上,没有血液洒落的痕迹,受害者死亡时穿着内衣。
二是现场提取的是灰色男性袜子,高嫌疑人供述说自己作案时穿的是黑色袜子,当时没有在现场脱,作案后把袜子和衣服扔在了路边的垃圾池里。
第三,从现场提取的纽扣中也检测出了高某的dna分型,但高某供述说,不记得自己作案时穿的衣服上有没有扣子。
四某供述称,用u形锁击打受害者左头部2次,右耳后部1次,但尸检报告显示受害者仅头部就有16处伤口,其中左顶和左头部有4处伤口,左耳后乳突部有1处伤口,枕部和右头枕部均有11处。
五是高某口供前后不稳定,多次翻供。 他在第二次口供中说:“以前的口供都是我自己做的,你们反复问我,我忍不住编辑了。 我甚至不知道那件事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六、关于是否在犯罪现场偷了被害人的现金,高某的供述也前后矛盾,逻辑不清楚。
另外,张晓霞在现场发现的灰色男袜和纽扣经dna鉴定,均检出高某的dna分型,但鉴定结论并不排除两者来源于同一父系,并不完全确定高某是杀人犯。
基于上述疑点,张晓霞认为,即使事情过去多年,犯罪时是先强奸后杀,还是先杀后强奸的重要情节,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解,真正的杀人犯永远不会忘记。 鉴于高某很可能不是本案的真凶,张晓霞提出不批准逮捕高某的意见,并报告检察长要求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
最终,张晓霞和检察长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做出了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不做出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会传来不同的声音。 对此,案件检察官立即与侦查人员进行了信息表达,详细阐明了不逮捕的理由。 面对检察官提出的疑点,侦查人员也没能做出合理的说明,最终受到了不批准逮捕的后果。
并且,案件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改变侦查方向,改变原杀人案件的思路,扩大侦查范围,对现场调查提取的多个指纹、脚印、烟蒂、被害人阴道擦拭物和指甲复制品等,继续进行鉴定和dna比对。
把不可动摇的证据锁上
在不承认逮捕决定的当天,高氏被释放了。 获得自由后,高某马上改变口供,表示自己没有杀人,只是胆小,以前供出的案子都是胡扯。 dna专家也分析说,灰色袜子的鉴定表明,只在高某事件之前去过一段时间,无法查明他是杀人犯。 事情回到了原点。
公安机关采纳案件检察官的建议,重新整理现场提取的痕迹证据,重新鉴定所有可疑物品,终于从案件现场最南侧房间的东墙根提取的塑料杯,从大厅墙壁的东北角垃圾桶提取的避孕套,最南侧房间的床 这个发现让办公室职员吸了一口气:犯人还是另一个人。
办事员立即将该男性dna分型输入山东省公安机关男性家族检查解体系统,比较大张庄镇曹家庄村房姓的家系。 进一步触摸后,办公室人员查明房某符合现场dna分型和单亲遗传,认为房某有严重犯罪嫌疑,立即传唤房某,采集血样进行检测。 相比之下,从杯子口和避孕套内发现的精子、毛发中检测出的dna分型与有房血液样本的dna分型一致。 这个结果让办事员非常兴奋,也有模糊的担心这次会不会又弄错。
进一步锁定杀人犯,办公室人员继续调查现场留下的其他痕迹,从按压式电灯开关、墙壁、卧室门上提取三个(潜在的)血指纹,从地上提取一个赤脚印,进行比对,都留在房间的某个地方。 至此,办事员基本上锁定房某就是真正的杀人犯。
办事员立刻对房某进行了讯问。 一开始,房某坚决否认自己行凶杀人,只供述了几起卖淫行为。 对于警察给出的证据,房某逐渐感到无可辩解,供述了杀害受害者的犯罪事实。
原来,2008年5月17日,房某从淄川赶到沂源,未承包室内甲醛净化业务。 当晚,在沂源县在家城的酒店吃饭,喝完酒后,走到被害者宋某的理发店内的妓院受害者那里。 两人正要发生关系睡觉时,受害者接到了电话。 后来,受害者出去了,要求有房间的人离开,有房间的人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论,然后互相撕扯。 房间从随身携带的挎包中取出活扳手,打了受害者的头、头。 受害者倒下后,房某继续用活扳手多次击打头颈、背部。 行凶后,房某用拖把破坏现场,伪装偷财物的痕迹离开。
年4月,公安机关要求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房某。 为了不受高事件的影响,县检察院指定了别的检察官吴树波审查了事件。 负责人认真审查了文件资料,审查了有房间的人,审查了随事件移送的讯问嫌疑人的同时录音录像。
负责人经过审查,嫌疑人房间前后口供稳定,承认用活扳手反复敲击受害者头部颈部的犯罪事实,同时认为口供复印件与现场调查情况和警方调查访问情况一致。 现场提取的塑料杯、避孕套、毛发均检测出嫌疑人房间所在的dna分型,现场提取的3枚血印(潜血印)经比对后留在房间所在处。 现场提取的赤足印经比对被保留在房间的某个地方。 综上,房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嫌疑人房某的决定。
至此,11年的杀人真凶房某终于落入法网。
事件后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非空话,逍遥法外十多年,房某终于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被绳之以法。 米兰的昆德拉,别以为我们能逃跑。 我们每一步都决定了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走向自己选择的终点。 举起一把扳手残忍地杀死受害者的那一刻,他注定要带领自己走向今天这个不归路的结局。
成功逮捕真凶,说明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反复客观公正公开,本着对证据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一切案件。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一直坚持不懈,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全省男性家属调查拆解体系,使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并且,检察机关可以面对各方面的压力,不浪费,严格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坚决不批准逮捕证据不足的杀人犯。 并为公安机关开辟新途径,引诱取证,逮捕真凶,真正查清被害人的冤情。
于是,案件的检察官警告许多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特别是和男性独处时尽量不要激怒对方。 必须时刻记住生命的重要性,冷静应对,巧妙地避开危险。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刑事检察部主任张晓霞)
标题:快讯:女子深夜被害11年后真凶落网 男性家族排查拆析系统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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