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5字,读完约2分钟
今天( 7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山东任艳红投毒案遗属处获悉,向临沂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递交了起诉书。
检方撤回后,死者家属提出上诉
年,山东临沂市发生吸毒事件。 年间,一家4口相继中毒死亡。 据警方调查,附近的任艳红是犯罪嫌疑人。 法院的两次审判都死缓。
年1月,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任艳红投毒案因一审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 年7月,临沂市中院裁定允许临沂市检察院撤回。
一位遗属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称将提出上诉。
根据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两名遗属向山东省高院提交的诉状,要求高院撤销临沂市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依法审理,追究任艳红的刑事责任,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587013元。
认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没有书面合理合法地证明证据发生了变化。
新京报记者联系死者许永兰父母,表示不能接受检察院的撤回,并与李忠山父母一起上诉。
专家:当事人可以单独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就附带刑事民事诉讼的裁定中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律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程序上的关联,两者是独立的,当事人可以单独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但不能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刑事不起诉虽然达不到刑事说明标准,但很可能达到民事说明标准。
新京报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查询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的文书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驳回的可以另外起诉。 附带投诉不影响刑事起诉,裁定书的民事部分不生效,刑事部分无上诉、抗诉、生效,不影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书。
撤回诉讼并不是结束诉讼,目前检察院肯定会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只要有证据就可以继续民事诉讼。 刑事部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遗属可以向检察院起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洪道德表示。
标题:快讯:山东“女子投毒案”检方撤诉后 死者家属提交上诉状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3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