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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官方微信公共平台

中新网7月15日电据北京丰台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报道,社会瞩目的乘客用牛奶箱撞坏公交司机事件今天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事情回顾:

年10月29日11点左右,邓某乘坐北京678路公交车去万芳桥东站时,因列车员走错车站而错过下车。 邓某要求司机停车,由于车辆出来了,司机拒绝了那个要求。

邓某打算把那个带着的牛奶箱拿到前门在下一站的洋桥西站下车。 公共汽车到洋桥西站后不停车两次。 理由是邓某司机没有在678号指定位置停车。 公共汽车司机武某反复询问是否下车,邓某没有下车,双方都很兴奋。

司机关门朝左走出站台时,司机第一个拿着牛奶箱打了公交车司机武某。 牛奶箱被抢后,司机也被拉走并殴打,司机武某紧急刹车。 冯某驾驶的轿车右侧发生咬住,车辆损坏,车内姜某、田某、某、巴士司机武某、车保安路某均受伤。

快讯:奶箱砸公交车司机案被告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当庭上诉

事故发生后,车保安路某报警。 邓某正要下车时被司机武某拦住了。 邓某伸出脚想踢司机武某,但被拦住了。 之后,司机关上车门等待警察。

678路公交车和轿车两辆车的损失共计8140元,经鉴定,受害者姜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被告邓某当天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民警扣押。

年3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邓某提起公诉。

依法判决:

年7月15日,北京市丰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67条第3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小平某犯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二、没收并保存一箱查获的牛奶。

快讯:奶箱砸公交车司机案被告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当庭上诉

被告人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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