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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范围看,治理校园欺凌问题首先面临两个挑战:一是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发后迅速有效处置、后期心理疏导。 二是如何实现多方合作,让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参与
●由于性质不确定,工读学校在实践中发展为三种自主模式,学生、学校、家长三方同意的,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这也表明工读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行为方面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进一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情况,几乎确立了恶意弥补的年龄。 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体系时,可以观察加入等级干预的理念,借鉴国外司法体制的一些方法
最近,江苏宜兴未成年人欺凌视频被曝光。 视频,一群女孩打了女孩一巴掌,跪下叫爸爸我错了。 途中,施暴者要求施暴者不要哭泣! 舍不得回去
7月24日上午,宜兴警方详细通报了调查情况。 被害人季某13岁,是宜兴某中学的学生,4名施暴女性周某、吴某、刘某、申某也不过12、3岁,是宜兴某中学的学生。
近年来,校园欺凌常常引起社会的关注。 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欺凌已成为社会各界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经常发生欺凌
家庭教育极其重要
经调查,周先生和被害人季先生因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发生矛盾,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采取侮辱、耳光、处罚等手段欺凌季先生并拍摄了录像。 事后,季某没有通知监护人,也没有报警。
宜兴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前不久,网传了60秒的视频,一位穿着黑色短袖上衣,下面穿着短裙的女性被4名女性包围,其间被拉、推、巴掌、踢。
一位网友表示,案发地点位于四川宣汉县南门,涉嫌女孩服装引起他人不满。 宣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宣汉通报称,与网民反映的暴力欺凌视频相比,公安部门已开展相关业务,视频涉及的所有人员均在7月7日受到控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校园欺凌的频繁发生是由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引起的,其中家庭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是校园欺凌的加害者还是受害者,在遇到问题时都缺乏理性的思考。 皮艺军分析认为,施暴者通过欺凌发泄心中的怨恨,消除挫折感,利用暴力行为解释自己的存在,从而获得成就感。 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如何求助,孩子被欺负后也无法默默地反抗。 一个是害怕被欺凌而进行报复,另一个是不想惊动监护人,想把事情闹大。 但是,越是这样,就越容易被欺负,这也是欺凌加剧的理由。
皮艺军告诉记者,面对学校欺凌,有些学校选择息事宁人,有些学校缺乏相关规范,对制止学校欺凌只停留在口头上,实际上并没有落下。
与校园欺凌相比,相关法律也必须完善。 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但尚未加入校园欺凌的专门规定。 皮艺军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校园欺凌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校园管理和校园安全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我国出现的一点校园欺凌,包括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常规因素和一点特殊情况。
一般因素有:第一,未成年人处于身心迅速发展阶段,缺乏理性认识。 特别是进入青春期后,容易盲目冲动,容易寻求刺激,甚至有点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家庭保护和学校教育不充分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容易发生包括欺凌在内的有点越界行为。 宁宁说。
目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包括法治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等,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快速发展。 宁宁认为,有些未成年人在实施欺凌行为时,自身缺乏对相关法律的认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 对于校园欺凌问题,相关部门和学校越来越重视,但相关的防控机制和处置机制还需要完善,特别是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约束。
工读学校性质模糊
矫正机构亟待规范化
随着校园欺凌频发,曾经淡出人们视野的工读学校越来越受到重视。
今年上半年,贵州赫章校园欺凌事件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引起舆论关注。 在视频中,穿着制服的女性被另一个女孩打了一巴掌。 赫章县警方4月21日通报称,一名初中女生打了该小学女生一巴掌,3名相关人员为未成年人,将其中2人送往工读学校进行矫正、教育。
在上述宣汉校园欺凌事件中,宣汉县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暴力欺凌他人的张某等5人已被送往工读学校接受矫正和教育。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接受矫正和教育。 未成年人被送到工读学校接受矫正和教育,必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学校提出申请,并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公室、最高法、最高检查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其中,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现象,必要时可以将欺凌学生转送专业(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宁宁告诉记者,中国工读学校借鉴前苏联的相关方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了预防和处置的本土化探索。 在对全国14所专科学校的问卷调查中,教育矫正成功率在95%以上,效果非常明显。 但是,必须注意不要过度采用这一措施。 学校的欺凌现象有所严重,只有经过判断后,实施欺凌的学生才能被送到专科学校。
宁宁认为,近年来,工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实践中遇到了入学手续、主管部门、建设标准等一些困难。 最重要的问题是,工读学校和专科教育应该是教育行政管理措施还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
由于性质不确定,工读学校在实践中发展成了三种自主的模式。 也就是说,在学生、学校、家长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这也说明了工读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行为方面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 宁宁说。
皮艺军认为,工读学校本身对制止校园欺凌行为有一定作用,但进入工读学校后,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插入了标签,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培养和未来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是因为通常的父母和孩子都不想去工读学校。
据介绍,国外有行为矫正机构将不构成犯罪但有违规行为的学生送到训练营,采取强制训练方法规范他们的行为。 国内也有这样的机构,但都是非正式的,不正规的,大多是以利益为目的的,有时也会对孩子实施体罚。
我们可以将这个矫正机构制度化,确保矫正机构的运行合法,但不会给孩子贴标签。 皮艺军说。
借鉴国外的经验方法
多管理校园欺凌
据相关数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有2亿4千万学生遭受校园欺凌,比例达到学生总数的32%。 其中,约30%的学生不反抗。
宁宁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治理校园欺凌问题首先面临两个挑战。 一是建立长时间稳定的保障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后迅速有效的处置、后期心理疏导。 二是如何实现多方合作,让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参与。
据了解,英美国家将遵循恶意补足年龄来判定低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推定处于一定年龄层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时,如果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带有恶意,是非对错,则推定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该未成年人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苑宁宁表示,在美国,一般7岁以下儿童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后,由儿童福利部门介入解决。 7岁或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由美国相对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解决,不是成人刑事审判的规则体系。 因此,20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进一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情况,基本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让年龄稍小的孩子实施犯罪后,有时会采用成年人的方法进行审判。
面对校园欺凌,当务之急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本土司法体制相适应的少年司法体系。 宁宁宁说,我国刑法对14岁或16岁以下、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没有规定较为有效的处置和机制,因此如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必须处理的问题。 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体系时,可以观察等级干预的理念,借鉴国外司法体制的一些方法,但不能单纯照搬。 不这样做的话就会水土不服。
宁宁认为,对于家庭教育来说,与孩子多表达信息,及时掌握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发现孩子有欺负他人、被欺负的迹象时,家长必须维护合理性,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 对学校来说,必须重视校园欺凌问题,进行主题教育,建立合理的防控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督促学校组织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司法机关除了履行校园欺凌立法的管理外,还应履行一般法律责任,落实学校法治
皮艺军认为,不仅要依靠法律,教育界也应该大力提倡依法治校。 校规必须在欺凌现象发芽时发挥作用。 此时,所依据的不是法律上的严厉处罚,而是校规级别的严格处分,当校园欺凌出现微小征兆时,才能得到较为有效的遏制和解决。 一般来说,法律相对落后,只有达到违法标准才能通过法律规制。 如果校规成立,如果违反,可以立即处置。 只有完全和落实学校内部的各种规定、措施,才能比较有效地制止初期的欺凌行为,而不是在欺凌行为迅速发展到典型阶段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宁宁认为,校园欺凌不是部分人和部分机构的事,整个社会应该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暴力、色情等新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标题:快讯: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大体上遏止不良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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