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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丁小川)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拟适当增加县乡二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增加不设区的市、市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20名,增加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5名。
党对选举事业的领导,修改草案的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事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个个发扬民主,依法多次严格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编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的相关证书时介绍。 另一方面,要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乡镇后乡镇人大代表人数的减少。 另一方面,街道不设本级人大代表,只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难以处理乡镇改街道后原有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裁减问题,在分配改街道的时候,向乡镇改街道倾斜积分,进一步优化
修正案规定,不设区的市、市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为140名,每5千人中可以增加1名代表。 人口超过155万人的,代表总定员不得超过450人,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定员可以不足140人。 修正案还规定,乡、民族乡、镇代表名额为四十五名,每千五百人中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 人口不足2千人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5人。
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比较有效的形式 据了解,县二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约占我国五级人大总数的95%,是党和国家连接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
另外,还要深入汲取湖南衡阳、辽宁收藏案的经验教训,结合监察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为修改草案规定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
标题:快讯:我国撰改选举法拟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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