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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开庭由副县长出庭应诉
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卢某诉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东阿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东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恒庆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悉,东阿县政府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首次在其负责人在东阿法院出庭应诉。
东阿法院行政法院主审法官唐明表示,原告卢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队东阿大队检查,经酒精含量测试,被告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队东阿大队对原告卢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原告卢某扣除12分, 原告卢某不服被告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队东阿大队的处罚决定,向东阿县政府申请复议,东阿县政府驳回原告卢某的申请,维持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队东阿大队的处罚决定。 原告卢某不服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队东阿大队的处罚决定和东阿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向东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审判活动在审判长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环节,审判结束。 该案择日宣判的东阿县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等36人现场参观了此次审判活动。
据东县法律界人士党组书记、局长、东阿县委全面依法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勇介绍,此次观摩审判活动由东阿县委、县政府决定,由东阿县全面依法县办公室组织实施,审理案件,发挥教育方面的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诉讼 在行政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我们也有审前调解这个环节,通过调解,当事人指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也培养了群众的守法意识。
据悉,自2009年以来,东阿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2009年1月1日至4月9日受理了22起行政诉讼案件。 县政府作为行政案件被告,其相关负责人首次在本院出庭应诉,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效能,促进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东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章杰是这么说的。 (记者徐鹏通讯员王希玉沈焕平)
标题:快讯:“民告官”案件开庭 副县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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