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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8月10日电3件,审判共用时21分。 记者10日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近日通过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刑事提速降级的手续集中审理了3起刑事案件,平均7分钟审查1起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相比,提高了审理效率。
据悉,这三名被告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庭认定3名被告有罪,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审前多次简易程序不减权,大体上,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讯问被告人,从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宽大制度出发,听取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和迅速裁断程序意见,被告人认罪并签署刑罚具结书。
由于适用了迅速的审判程序,依法省略了部分常规程序,从法院开庭到结案,这3起案件经过21分钟的审查,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个月至1年徒刑,适用缓刑。 咸宁市人民监督3人目睹了整个审判过程。
据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自去年10月以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罪处罚,从宽制度共办理案件156起,其中30起案件适用迅速裁断程序。
标题:快讯:3起案件21分钟审结 湖北咸宁适用速裁程序为案件审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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