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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促进公司长期快速发展,准确审理年休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审理带薪纠纷的若干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国民关注的未休假年薪支付3倍工资,意见确定,用人单位未安排年薪,劳动者主张按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予以支持。 未支付休业工资的日薪收入按劳动者本人的月薪除以月薪天数计算。 月薪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未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看,该约定不得低于日工资收入。 但是,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并且可以举证的是劳动者本人的理由没有请假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法院不支持。
目前,这一意见已经付诸实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适用。
标题:快讯:江苏省高院出台意见:不安排年假,单位得赔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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