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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26日宣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今天将财政补助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个人医疗费负担部分,分别计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不对总额预算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计入总额预算指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使患者不受费用问题的影响。 对被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发放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整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可暂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了放心医院救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单独计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不对总额预算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计入总额预算指标。 对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疗保险基金6000万元,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的垫款压力。
定点医疗机构急需购买太阳能采购平台外药品的,可以提前购买,事后按规定备案。 从即日起,几乎各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搁置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请市民放心预防,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卫健委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门诊配药有关问题的通知》,避免因慢性病患者配药时间问题反复到医院奔忙。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保障用药安全的情况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剂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发生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金慧慧)
标题:快讯:北京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用药和医疗服务临时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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