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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战术、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优质快速发展、振兴新时期、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开放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在沈发表,七类沈人员可以落户沈阳: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 取得国家同意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沈和用人单位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沈阳市通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沈购买并取得合法住房手续的(普通住宅、商业网点、 包括公寓、书写室等)沈阳市户籍居民,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到沈阳市避难定居。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方月宁
标题:快讯:七类人员可落户 沈阳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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