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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莆田网警执法官微信报道,3月30日,莆田市司令部发布《关于严防莆田市境外新冠疫情输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报目前广大群众窃取私渡、境外疫情输入等线索 3月19日以后,举报境外莆田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注意的人,经核实的人,被调整为每人奖金500元提供比较有效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案件,1笔奖金3000-30000元 14日内进入国外的人中,举报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注意的人,被核实的人,每人举报奖励500元。 现正式发布调整后的《莆田市严防境外新冠输入肺炎疫情通报》,请广泛推广、积极通报,积极参与境外疫情防控工作。
莆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严防莆田市海外新冠进口肺炎疫情的通告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迅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动员广大群众和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参加者未按规定落实医学提醒,故意提供健康监护等人员线索,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难以企及的良好局面
海上作业人员在出海作业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不接触国外人员,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出海人员在海上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返回港口后,应当如实申报。
二、严禁盗窃越国(边)境,严禁组织、运输他人盗窃越国(边)境,严禁协助他人盗窃越国(边)境,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入境非法者(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在下列情况下外理:
(一)盗窃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为盗窃越国(边)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他人盗窃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有前款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六)拘留、窝藏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二千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有前款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7)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盗窃越国(边)境或者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由疑似患者组织,盗窃越国(边)境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和处罚的规定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盗窃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参加者和非法入境者的接收者(公司),维持难以共同取得的国内疫情防控局面。 提供比较有效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的,各奖金3000-30000元人民币不等(因线索价值而异) 14日内进入国外的人中,举报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注意的人,被核实的人,每人举报奖励500元。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新闻和人身安全,隐匿、保护、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标题:快讯:福建莆田:严防境外输入 提供比较有效线索最高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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