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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通知,为优化经营者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便利贷款还款,增加贷款还款提取办法。 从7月1日(含)开始,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以下简称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还款业务,贷款人在管理中心(不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条件
冲当天按每年1月和7月的合同约定还款日,符合冲息条件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进行冲息,借款人夫妻双方符合冲息条件的,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冲息,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冲息。
据悉,借款人可以签订贷款,同时申请还款业务,无需单独申请住房贷款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还款贷款。 还款业务开通后,借款人承诺自动终止原其他购房、租赁提取事项、提取业务。
另外,关于组合贷款,贷款还款业务只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的还款按照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
标题:快讯: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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