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49字,读完约7分钟
制图裴森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魏浩通讯员李泊龙
●郑州市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事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时,可向郑州市12320卫生健康热线报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禁止在区域吸烟的个体,可以处以50元罚款不改的,处以200元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检查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元罚款。 22年前施行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终于修订了!
新施行的《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禁止在区域吸烟的个体,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立即责令修改,处以50元罚款。 不改的话罚款200元。
8月5日起,《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正式实施,新版《条例》做了那些修改? 如果发现个人违法吸烟行为,怎么报警? 对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日,郑州市卫健委(爱卫办)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文案回答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条例》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22年。 其中禁烟区的范围、执法主体、处罚额度等相关内容不适应形势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满足保护人民免受烟草烟雾侵害的目的。 此次修订将对控制郑州市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提高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为全国及全省控烟工作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q :《条例》中禁止在室内吸烟的场所全部是?
答:新版《条例》规定郑州市市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事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室内(或封闭)区域包括上部、墙壁或侧面采用何种材料、其结构永久或临时、由上部遮挡或一面以上墙壁或侧面包围的空间。 公共场所应当涵盖公共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者集体聘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利或者进入权如何。 就业场所是指公众在其工作或工作期间愿意聘用的任何地方。 公共交通是指为了报酬和商业利益而用于运输公众的车辆。
问题3 :《条例》中禁止在室外吸烟的地方全部吗?
答:根据新版《条例》,所有禁止在室外区域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育、活动、服务的场所(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育区域。 为儿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四)体育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位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五)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机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划定临时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必须遵守那些规定?
答:新版《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配置烟具。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该公共场所不包括商场)。 (4)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吸烟,制造对健康有害的推广教育工作者。
问:禁止吸烟的地方和地区内的市民和个人可以享受那些权利吗?
答:新版《条例》规定,公民有权阻止吸烟者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公民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以下权利:建议吸烟者停止吸烟。 向郑州市12320卫生健康热线通报,建议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停止吸烟者吸烟。
问:本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在禁烟事业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禁止吸烟工作,吸引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禁止吸烟工作的推广教育活动。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禁止吸烟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禁止吸烟工作。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设立检查员。 检查员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发给检查证明书。
教育、文化、卫生、信息、广播电视(信息推广部门)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推广教育。
问题7 :《条例》有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规定吗?
答:新版《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如果难以确定是否到了年龄,经营者必须要求出示身份证,不能出示身份证的,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八问:《条例》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和违法当事人如何处罚?
答:新版《条例》规定: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第七条,在该公共场所多次发生吸烟行为的,予以警告和限期修改。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禁止在区域吸烟的个体,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立即责令修改,处以50元罚款。 不改的话罚款200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各自的职权依法行使处罚权。
问:《条例》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如何处罚?
答:新版《条例》规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条例》如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答:新版《条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信息
郑州机场警察已经处罚你在飞机上抽电子烟了吗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邵可强通讯员楚晓清
据本报报道,河南省公安厅机场航站楼派出所有一名女旅客在航班起飞时使用电子烟,航班抵达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将该名女性带走调查。
经民警核实,乘客古某是大二学生,声称知道飞机飞行时不许吸烟,但认为电子烟和普通香烟有区别,火不应该可以采用,于是在座位上当场被船员发现。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古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郑州机场警察对古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电子烟成为广大烟民的新宠,但电子烟与普通香烟一样产生烟雾,容易引起飞机烟感报警系统,电子烟产品电池在采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对此,郑州警方警告不少旅客不要在飞机、停机坪等禁烟场所吸烟。 否则,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快讯:《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执行22年后修订,最高可罚200元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xw/16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