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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3日电据农业农村网站报道,2月29日,农业农村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年版)》。 方案中,根据疫情的优势、危害程度和相关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4级:特别是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常规(ⅳ级)。 。
根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体如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另外,屠宰、交易所疑似疫情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资料图:家禽批发市场。 刘可耕摄
另外,农业农村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布疫情预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病警告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应对的大致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根据方案,严格隔离、监测疑似疫情发生的相关场次(划定该疫区),对场次和与流行病学相关的养殖场(户)进行抽样检测。 禁止移动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和垫子、废弃物、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等,严格消毒内外环境。 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杀戮等措施。 屠宰、交易所疑似疫情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定疫情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开展追溯等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有疫情地点的市(地)、县立即关闭辖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另外,还需要进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野鸟控制、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杀手锏等应急处理。
方案还表示,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禽类养殖、交易、交易、屠宰等环节的劳动者未能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标题:快讯:农业农村部:屠宰交易场点发生疑似禽流感疫情应立即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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