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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法院于7月7日发布了网络照片版权诉讼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个别摄影企业或律师专门从事摄影权利保护诉讼,积极锁定摄影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侵权行为后,提请摄影权利人授权,提出诉讼方法以获取非法商业利益。

快讯:北京网络法院:个别图片企业或律师专门“诉图”牟利

北京络法院副院长姜颖指出,摄影市场存在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状态不明确、授权渠道不畅等问题,这是引起侵权行为的首要原因之一,严重制约了摄影作品的传递和采用。

姜颖表示,在实践中,发生了多位权利人比较同一张照片各自主张权利、原告不是权利人但主张权利、被告被授权后仍被起诉等情况。

照片的版权纠纷经常发生

调查报告显示,从年9月9日建院至年6月30日,北京网络法院受理64473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77%,相关图像类著作权案件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图片采用者版权保护意识不足,授权渠道不畅是侵权纠纷频发的首要原因。 姜颖表示,案件整理表明,许多案件是由于摄影采用者版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造成的。

据调查,31%的招聘者直接从各搜索引擎获取相关图像,未请求权利人的许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图像采集者在事先获得授权方面存在很多困难,第一,图像采集者是不能了解图像的权利人,缺乏获得授权的途径。 二是取得许可证的价值成本高,不能及时满足招聘诉求3,这就是图片采用者对图片是否存在权利人的不信任。 四权者要价太高,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其中,事前不知道权利主体的理由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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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利审查防止浑水鱼

对比影像权案件中存在的权利状态不明确的问题,北京网络法院将加强权利审查,防止非权利人浑水摸鱼,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电子证据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在涉网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具有易被删除、易被篡改、易被伪造、难留痕迹的优点,因此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是司法实践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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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浏览企业诉上海东方网的案件中,原告使用时间戳进行侵权取证时,没有操作互联网连接真实性检测中的重要步骤,无法明确访问网站的真实性。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可靠的时间戳证据有严重缺陷,不可信。

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

为了加强图像领域的版权保护,各方将携手推动图像版权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化,促进图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北京网络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共同提出了建议。

共建、共治、共享图像领域良好的版权生态是图像作品版权登记标准化、新闻化先授权、后采纳,积极推进授权、规避的完整的版权运营、管理、版权认证制度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化图像版权可信交易市场的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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