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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3日电(记者赵永新)为规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的解决,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科技部日前发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解决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5类科研机构和人员划红线,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快讯:科技部为五类科研单位、人员“划红线” 科技活动违规将严惩

这五类机构和人员包括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根据《规定》,受托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包括设定租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私分受托管理的科研资金等,掩盖和保护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科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管理失职,组织造成负面影响和财政资金损失的科技活动,介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咨询评审,或者在咨询评审专家有倾向性影响的科技活动的管理过程中保密的情况

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资料、组织问候的关系等委托行为。 对隐瞒、转移、保护、纵容或者参与本单位人员违法违规活动的未经批准,分包、分包科研任务的财政科研资金等进行查封、挪用、侵占、转移、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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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资料、实施问候关系等委托行为,故意夸大基础、学术价值或者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利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者财政资金损失的模仿、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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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包括接受问候和离开关系等委托。 影响咨询、评审、判断、评价、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发布明显不恰当的咨询、评论、判断、评价、监督检查意见等。

根据规定,根据违规主体和行为的性质,可以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解决办法: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商谈; 记入禁止在一定范围内或者公开通报批评的一定期间内取消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管理资格的一定期间内承担或者参加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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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年08月04日版13版)

标题:快讯:科技部为五类科研单位、人员“划红线” 科技活动违规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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