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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全局,适应中国快速发展的新历史方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执法队伍,构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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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理解《指导意见》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工作的政策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的高度重视,对于破解现行体制障碍,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战术布局,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 为了实现这些战术目标和任务,高效强大的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不可或缺。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法执法机构设置和体制保障不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职责交叉与责任脱节、基层执法队伍职责与能力不一致等突出问题亟待处理。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执法职责和队伍,统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消除体制机制弊端。 改革不仅要立足于现在,要紧紧守住和护卫污染防治攻坚战,还要放眼未来,构建美丽的中国、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和更加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整快速发展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制度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要求,反复厉行法治,严格规范公正的文明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就是要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将一切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即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源头管理、流程管理、基层问责,优化执法方法,严格禁止一刀切,监管有标准,执法有据,执行职务公平,渎职 是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意志、人民意志,切实处理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顺应时代、肩负使命、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独立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实行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整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命令是必须的,法是必须的。 生态保护法执行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法规,依法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的第一条途径和重要途径。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大生态文明思想,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新历史方位,适应新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能力,提高效能,使制度成为刚性制约和不可触及的高压线。 即科学设立机构,优化职能,协同权责,加强监管,高效运行,建立政府主导、公司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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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实施要求
《指导意见》要立足国情和民情,比较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地方执法的总体要求、要点任务、规范管理和组织实施,正确理解和把握《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改革有力有序地开展,创新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必须深刻理解改革的整体脉络。 《指导意见》以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执法职能,统一执法资源和执法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要求,以依法行政体制的权力统一、权威效率化为目标,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度和比较有效性为重点,党的全面领导、协同效率
2要全面落实改革的首要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职责整合、团队组建、事权划分三个主要任务,要把握三个结合。 职责整合把握系统和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执行职责,相关领域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团队组建应把握责任与能力的结合,在改革中进行职责整合和编制计划的同步实施,进行团队组建和人员计划的同步操作。 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 事权划分要把握收入与释放的结合,向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收区市,实行局队合一,将执法重点下移,由市县级执法机关承担具体执法事项。
三要着力加强执法规范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程序、完善监督、加强联动、创新方法等具体改革任务。 必须全面清理、规范、合理化执法部分事项,建立权责清单,免除职务责任,放弃职务责任。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外部监督,坚决排除违规者的人为干预,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越位、不差、不缺。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行业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执法合作,明确权责边界,加强联动执法,推进新闻共享,形成执法力量。 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推进网络+执法,积极探索审慎监管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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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由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大胆创新、切实推进。
多次谈到政治要从大局上遵守纪律。 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实现两个维护,发挥党在改革快速发展和稳定大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勾结党的领导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编制、人事、财经业务纪律,决不允许有政策、对策,不能有选择地执行。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巩固责任,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重视协调与合作。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推进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督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其他四个行业综合执法改革,统筹规划、统筹部署、统筹实施,综合考虑机构规格,管理、人员配置和执法保障等改革若干事项 要鼓励地方与地方基础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强和提高基层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三是多次稳步推进实施。 要认真落实中央明确的改革方案,确保蹄牢。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耐心认真推广解读和答疑,做到思想不乱、团队不分散、干劲不减、新老机构和人员顺利交接,尽快到位 做好改革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执行工作仍然由原部门和机构承担,既要确保机构改革,也要确保日常工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政治强、本事高、作风硬、担当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献身的生态环境保护法
(作者是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
标题:快讯: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并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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