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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平台报道,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近期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区的划定和管理,促进猪的生产快速发展。 根据通知,必须全面调查本地区禁养区的划定情况,建立分县的事业登记簿。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养猪业的快速发展和猪的生产能力的减少,一起排除故障。
资料来源:生猪养殖场。 中新社记者林浩摄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 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划定禁区。 国家法律法规和地不得以法规以外的其他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作为禁区划定依据。
通知指出,各地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职工小组,组织对禁养区划定情况的调查。 全面调查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事业登记簿。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养猪业的快速发展和猪的生产能力的减少,一起排除故障。 调查结果和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应在10月底前上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准备核可。
通知强调,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坚决、迅速取消检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和超划时代的禁区。 对违反法律法规抑制养猪业快速发展和猪生产能力的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生态环境部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分禁飞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加强监督的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确定,对禁养区内需要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关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批准环评。 加强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援助,畅通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途径。 确实,对于应当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的过渡期,不替代管理清扫,严禁采取一律停止等简单方法。
标题:快讯:两部门:排查以改善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快速发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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