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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2日报道,生态环境部2月1日印发《关于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解决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称《技术方案》),安排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管工作。 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市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员工力量。
《通知》规定,确定发生疫情的地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解决污水和废物,达到稳定的标准排放。 医疗污水解决设施或者污水解决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因地制宜地建设临时性污水解决罐(箱)。 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状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不消毒解决或解决未达标医疗污水的排放。 对城市污水解决厂,要加强消毒工作,使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量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在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的快速发展动态,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接收医疗污水的城市污水解决机构等尽快采取应对措施。
《通知》还对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理监管力度、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止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加大要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搞好新闻发布共享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权利要求》规定疫情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和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当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的污水进行管理,加强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技术方案》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解决必须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 对加强消毒、控制病毒扩散进行了粗略管理,在化学药品消毒解决、专用设备消毒解决、污泥解决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金慧慧)
标题:快讯:生态环境部: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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