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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猛犸信息东方今报记者邱琦拍摄)

不能超低排放改造,公司用电用水将会涨价。 7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对全省钢铁、水泥公司试行污染物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未按要求完成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的,实行用电、用水涨价政策。

快讯:河南钢铁及水泥公司观察了!超低排放改造不到位,用水用电要加价

据悉,从去年开始,我省对钢铁、水泥公司推行超低排放改造。 要点本着推进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绿色快速发展价格机制的精神,我省出台了差别电价、水价政策。

加价标准取决于公司完成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方法三个要求的情况。 在完成所有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的情况下,用电、用水不涨价其中一个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情况下,用电价格每千瓦0.01元,用水价格每立方米0.05元。 2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情况下,电价将提高每千瓦0.03元,用水价格将提高每立方米0.08元。 3项均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情况下,用电价格每千瓦0.06元,用水价格每立方米0.1元。

快讯:河南钢铁及水泥公司观察了!超低排放改造不到位,用水用电要加价

钢铁、水泥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监测和判断。 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公司将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监测报告,快速发展改革部门据此公布差别电价、水价。 对新生产的钢铁、水泥项目,同样实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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