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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举报,四川省出台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今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被拒绝执行的。 未经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利用被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被拒绝执行的暗管、渗井、渗井、裂缝、溶洞、雨水管道、油罐车等逃避监管的方法篡改、伪造污染物的监测数据;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时实施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其他适用于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快讯:四川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公众参与

能得到什么样的奖励? 记者知道对奖励设置采取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方法。 各市(州)结合当地现实情况,根据发现举报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 具体奖金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 另外,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可以实施举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授予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快讯:四川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公众参与

据悉,市民可通过各级12345、12369热线电话和书信来访,通过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上设置的环境保护曝光局等信息栏和自媒体等方式举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责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信息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在本法鼓励对象之列。 (记者康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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