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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审判现场。 张一辰摄
3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联合国搬迁项目中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公开判决,被告人吴某、王某分别被判刑10年6个月和2年6个月。
经审理,2009年11月5日,被告人吴某等注册成立西安和平圆建筑管理有限企业,租用市新城区东新街某大厦7楼西厅为单位,吴某由董事长负责企业整体事务,王某冒充国家发改委退休领导,担任企业接待处处长。 企业成立后,架空解冻民族资产联合国搬迁项目河西走廊九亿亩土地开发项目兴农富农强农项目普渡大运河项目全民免费医疗项目万慧中心项目反重力系统飞机项目消防建设项目等大型项目,受到企业职工张某等的信赖
图为被告人伪造的任命书和玉玺。 张一辰摄
其中,被告人王某基于上述理由,督促被害人邓某、张某、柴某向企业出资,涉案金额9万元。 上述款项,部分用于房租、水电费、购买办公用品等企业经营,剩余赃款被吴某挥霍。
在法庭争议阶段,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编造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被告人吴某、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定罪。 而且两个被告人多次属于诈骗,其中被告人吴某金额特别巨大。
图为被告人伪造的欧元。 张一辰摄
辩护方认为,被告吴某只不过是诈骗罪未遂,并未隐瞒借款的用途。 并且,被告人吴某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起诉阶段如实说明基本涉案事实,法庭必须考虑从轻解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大型工程,以高额回报为诱人诱饵,骗取被害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据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标题:快讯:以“联合国搬迁项目”诈骗78万余元 主犯获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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