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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寻求事业总基调,反复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完善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图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新华社发李栋制图
《方案》确定,自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6%的省份降至16%。 然后,继续逐步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 从年5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逐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 从年5月1日起,将逐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各省应确定本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个体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等政策,到年底实现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收支。 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全年3.5%,进一步平衡各省份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计划》强调,必须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 公司职工各险种的缴费,大体上按照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办法,使省成熟,移交省。 妥善解决公司历史积压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集中清算公司历史积压,不得采用增加中小公司实际缴费负担的办法。 要建立职工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社会保障率的降低和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职工联系。 组织落实事业,及时研究处理事业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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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快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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