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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丁小川)记者9日从全国扫海室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制了关于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依法对使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进行处罚
意见认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在他人和有关场所进行骚扰、纠缠、骚动、集体造势等,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强制,影响或限制人身自由
意见认为,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的一般表现形式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人、传播疾病、揭露隐私、恶意举报、诬告、破坏、侵占财产等。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人员、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可以通过非法侵入、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刷报纸、拉横幅、放鞭炮、玩哀乐、摆放花环、停水停电、关门、驱赶工作人员、调遣人员等方法进入现场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停顿示威、集体骚动、道路干扰等。 符合其他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意见认为,强迫他人承担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使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的一切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牺牲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罪、牺牲的,为雇佣者、被雇佣者 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雇佣、指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不作为犯罪解决,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罚解决后继续实施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指出,意见及时有力地应对扫黑除恶专业斗争中打击的要点、难点,为软暴力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精确、严密的工具清单,并在重复法治的底线、界定软暴力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等方面及早进行了小防治战
标题:快讯: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依法惩处使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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