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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1979年,中共中央决定设立经济特区。 以经济特区的创立为旗帜,中国的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创立经济特区的构想逐渐形成。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实务会议召开,广东省委负责人在向中央领导报告时建议中央下放一些权力,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开办出口加工区。 这个提案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邓小平在与广东省委负责人谈话时表示:“还是叫特区比较好。 陕甘宁从一开始就被称为特区啊。 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一些政策。 你们自己做,杀光血路。

快讯:【新中国峥嵘岁月】创办经济特区

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委员会对外经济活动中实施专项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予越来越多的自主权。 并且在深圳、珠海两市试点出口特区,取得经验后,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立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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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议事录》。 出口特区正式更名为经济特区。 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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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充分肯定了特区建设的成果,分别为三个经济特区愉快地挥毫主题词。

经济特区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果,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也为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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