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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疫情防控相关决策专家的建议
实施决策过程必须严格规范执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许多省级人大常委会密集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及时、比较有效的法治支持。
截至2月22日,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宁夏等22个省临时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分别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专家认为,这些决策副本很有效,进一步确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社会各方和个人的责任。
赋予城乡社区防控疫情的权利
城乡社区组织的主体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政府下沉社区服务的社区服务组织和一点公益组织。 在这次疫情防控战中,城乡社区组织承担了疫情防控推广、当地疫情防控动态、信访登记情况、人员往来情况的掌握等工作,发挥了重要意义。
更好地发挥城乡社区组织的作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确定规定了城乡社区组织应承担的工作,并赋予了一定的权力。
浙江省确定,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社区疫情防控推广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协助疫情防控工作。
黑龙江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的社区疫情防控推广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提交相关情况,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江苏省决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政府统一指挥,执行相关防控措施,配合疫情防控推广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了解、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提出相关情况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根据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熙华表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中国的国家机关,但在防控疫情时,他们必须承担大量工作人员,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赋予城乡社区防控疫情的权力,并授权他们进行法律、法规的授权。 特别是在授益性行政行为中,地方性法规可以向基层组织广泛授权。 当然,关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法律保存,不能授权地方性法规。 孙熈华强调了。
慈善捐赠必须公开透明地回应关注
在新冠抗击肺炎疫情关键时刻,湖北省红十字会因救援物资分配、新闻公开失误等问题引起公众质疑,湖北省红十字会三位领导人至此被追究解释责任。
疫情防控中的慈善捐赠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 对此,地方专门在决策中规定,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开透明,以回应社会关注。
关于慈善捐赠,湖北省规定,政府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捐赠活动的监管,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公开,及时、高效、公平、合理。
重庆要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各类社会救助团体、慈善机构要严格依法开展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相关新闻要及时公布。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相关慈善捐赠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捐赠物接受、支出、录用及其监督全过程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宁夏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机构,应当加强对赠与财产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发放、聘用及其监督全过程的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是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各界参与疫情防控的重要途径。 关于慈善捐赠的钱的分配情况,必须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新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便于公众获取。 这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执行慈善法的体现。
对慈善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负有严格的解释责任,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列入终身不得提拔重用的黑名单。 另外,个人在解决捐款时给慈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红十字会公共说服力下降、捐赠物资丢失等,也要对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刘俊海说。
个人隐瞒病情被列入黑名单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病史、订购地区旅游经历等行为感染他人的例子屡屡发生。 对此,许多决策规定,不仅要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要纳入信用惩戒。
上海有个人隐瞒病史、以地区旅游经历为要点、与患者和疑似患者接触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新闻集中到本市公共信用新闻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根据河南规定,个人有隐瞒病情、居住在疫情严重地区、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避免医学注意、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将其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浙江省有个人隐瞒疫情的历史、要点地区旅游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避免隔离医学注意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将其失信新闻集中到本省公共信用新闻平台,依法
吉林有个人隐瞒疫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避免医学注意、居家注意等行为,除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将其失信新闻集中到本省公共信用新闻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室主任吕艳滨认为,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如实提出个人相关情况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隐瞒病情损害他人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需要采取刑事制裁措施,实施信用惩戒。
许多决策要求对个人隐瞒病情等行为进行信用惩戒,起到警告和诱惑的作用。 但是,请注意执法机关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执法。 明明知道自己在和患者接触,却故意隐瞒的信用惩戒,不适用于不经意接触患者的不认识的人。 吕艳滨说。
标题:快讯:全国20多家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防控疫情关联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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