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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三部门联合发文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学校收款管理工作,不得跨年级或跨学期预收学费
(记者史晓琪) 5月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的收款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学费(保育费)的收款规定。 各地学校要落实网上教育相关规定,做好网上教育和复课工作,确保年春学期教育计划完成。 各地学校不得跨年级或学期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包括保教费)。
严格执行住宿费的退款要求。 学校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大致收取住宿费,每学年计算10个月(每学期5个月),多余的部分在学期期末按实际结算全部返还学生。 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防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疫情影响学业。 (来源:河南日报)
标题:快讯: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咋收钱?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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