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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正式印发,为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事业做了部署。 《通知》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越来越多的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满足越来越多学生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需要,学生不仅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不同学科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还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大大扩大了学生的学习专业。 并且,教育部在高校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新闻、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增设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高校是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学生学习这些专业毕业后将具有一定的就业特点。
《通知》进一步确定,第二学士学位将招收当年普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处理学生的后顾之忧,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将作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派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中途退学的情况下,作为应届毕业生入学的情况下,作为退学当时的应届毕业生派遣。
教育部支持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除了每年进行正常的专业集中备案外,为了应对高校目前的诉求,近期还增加了集中备案,以便高校今年可以招生。 招生计划以增量形式列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占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大学可以自主研究制定招生考试方法,自主明确招生范围。 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生平均资金、学生资助、收钱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的本科生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继续重视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政治立场,制定实际招生和培养方案,深入开展招生政策咨询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落实
具体来说,请看这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在普通高校开展工作的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下属、各高等学校、省共同建设各高等学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越来越多的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育判断5年以上的高中,可以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二、大学可以进行已经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 另外,可以根据目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集中在教育部备案后,可以进行招生。 被撤销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申请备案。 备案工作和每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
三、鼓励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每年增加一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集中备案(方法见附件) 。 要点高校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新闻、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及高校有能力,需要举办的专业增加了第二学士学位 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作为增量编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发放。 各地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每所高校都必须随意授予招生和学历学位。
五、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近三年普通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其他人员基本上不能参加考试。 具体招生范围由大学自主明确。
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的实际研究制定,并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校招生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业务要求,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严格采用标准,确保客观公正。
七、学生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以登录教育部网站( moe.gov ),检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版)进行查询。
八、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九、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复印件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基本不安排专业实习。 大学可以参照《普通大学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和教育计划,不得妥协和随意降低标准。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现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 毕业证书必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复印件。学位证书必须确定识别第二学士学位的字体。
十一、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以颁发结业证书。 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必须寄送辍学证明和写实的学习说明书。
十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学生将作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派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学生中途退学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以退学年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的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平均资金、学生资助、收钱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的本科生执行。
十四、各地各高校要继续重视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政治立场,实际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充分利用招生计划,积极稳妥地操作,精心组织实施。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高校在当地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各地各高校加强形势分析研究判决,加强推广招商引资,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深入第二学士学位政策解读工作,及时营造社会关注、良好氛围,确保员工落实 相关招生工作必须在同年7月底前完成。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所属本科院校。
教育部办公厅
5月22日
标题:快讯:教育部再放大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扩招,这些人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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