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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巩固父母的责任成为制度设计的难点
家庭教育法草案有望在今年提请审议,以免推行教育灌输问题
最近,广东佛山南海警察被一位母亲通报说,7岁的女儿在商场偷东西。 一开始不管女孩的母亲和店员怎么问,女孩都不承认。 于是,母亲选择报警,想给女儿一个教训。 在民警的劝说下,女孩终于承认自己暂时没有忍住偷了几个小玩具。 之后,女孩的妈妈按商品成本赔偿。
对此,数以万计的网民翻了天。 存在赞同的、反对的、担心给少女留下心理阴影的意见不同的争论,将家庭教育的话题送到了民意调查名单上。
数以万计的网民可以参与讨论这个话题,这表明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关注,证明中国的家庭教育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越来越紧迫,制定家庭教育法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保障已是越来越重要的事实。 全国人大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家庭教育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 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初步完成,正在进一步改编和完善,旨在提请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庭教育作为监护的核心组成部分,需要用专门立法的方法确定,并规定如何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如何支持和干预等复印件。 制定家庭教育法,是构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的要求,也是多次困扰、迎合社会关注的立法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
许多长久的重知轻德
苑宁宁认为,制定家庭教育法有两个目的。 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体系。 需要养生不告诉问题。
宁宁认为,构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必须有指挥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未成年人单行立法为核心支柱的构想。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专章中,核心问题是监护,监护的核心问题是家庭教育。 采用单行立法的方法对家庭教育进行制度设计,对构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监护问题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把生而不育的问题放在首位,而家庭教育立法把养而不育的问题放在首位。 在实践中,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教书的问题突出,或者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能力、意识,或者故意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规范。 宁宁说。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周洪宇提出了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 他在调查时观察到许多公众在家庭教育认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许多长重知轻德、过度娇惯、保护、放任,忽视了儿童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方式的培养,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呈上升趋势,向低龄化迅速发展。 许多父母缺乏教育孩子的经验,尤其是没有诱惑孩子的心理健康的好方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特别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很多长时间在家带孩子的时候,发现自己真的应付不了,不能教育是今年的特殊背景。 在这种情况下,提倡尽快制定家庭教育法,具有很强的对比性和现实性。 周洪宇说。
周洪宇指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应及时提上议事日程,这样,我国家庭教育才能在法治保障下,尽快实现专业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快速发展。
让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为应对问题而制定的家庭教育法,不进行怎样的制度设计,就不会辜负公众的期待吗?
宁宁认为,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处理热点难点,巩固父母的责任。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毫无疑问是责任主体。 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应聚焦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诱惑和影响,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包括如何指导、如何促进、如何干预等。 宁宁说。
巩固父母责任是难点,是因为家庭教育具有自主性、隐私权的特点,要求政府、学校、社会在促进和干预时,要掌握尺度,起到促进作用,不能过度干预。 宁宁说。
除了掌握尺度外,巩固父母责任的另一个难点是如何进行层次、阶段性、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实施中出现问题时,相关机构和部门在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后,仍存在拒绝实施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正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使父母正常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成为本法的难点。 宁宁说。
宁宁认为,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是不得已时使用的手段。 而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些措施让监护人知道错误,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达到立法的初衷。
国家干预家庭教育不是控制家庭,而是立足于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的多元保障,为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所需的支持,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提高家长的素质 周洪宇说。
必要时国家必须介入
在家庭教育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当然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但与此同时,政府、学校、社会也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国家应在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时及时介入。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家庭教育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是家庭内部事务,应具有较强的隐私权,尊重家长的自主性,同时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提高父母和其他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建设者,如果培养不好,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利益,甚至危害社会,因此在家庭教育出现严重问题时,要求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干预。 宁宁说。
宁宁认为,鉴于家庭教育具有隐私权和公共性双重特征,家庭教育立法必须明确这种法律关系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政府、学校和社会支持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 必要时,国家介入家庭教育。
周洪宇也同样认为,家庭教育法必须确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同时确定政府和学校等相关主体的责任,确保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确定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首要责任人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加强政府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责任。 对农村家庭教育给予越来越多支持和投资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教育问题,特殊条款应给予特殊照顾。 周洪宇说。 (记者蒲晓磊)
标题:快讯:家庭教育法草案有望今年提请审议 推动处理“养而不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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