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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信(政务记者朱祺饰)跨年级收取住宿费是教育乱收费行为吗? 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收取费用吗? 10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局与河南省教育厅召开规范教育收款行政提醒会,要求省管大、中专、中、小学、幼儿园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实行教育收款公示制度,严禁学年间收取学费、住宿费,国家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幼儿园收费。 监管部门没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警告书的复印件如下。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教育收款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款等行政事业性收款目录清单,擅自增加收款项目,扩大收款范围,以房屋委员会等名义,扰乱收款,
严格执行《教育收款公示制度》。 必须在校内显眼的地方、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向学生公开收款项目、收款标准、收款依据(审批机关和文号)、收款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复印件。 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复印件不同的费用。 收钱标准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复印件准确,积极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现行比较有效的教育收款政策文件。 严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取钱擅自设置收款项目进行收款。 严禁擅自提高收钱标准,变相扩大收钱范围收钱。 严禁重复、分解、入账。严禁征收招生入学相关捐赠补助金、创始费、资助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跨年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管理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
严格控制服务性收款和代收货款项目。 严禁用代收款项进行差额、回扣、退保等行为。 严禁将规定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款和代缴款项,严禁强制、变相或含蓄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资料。 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和家长的自愿意愿,强制服务,收取费用。
严格执行私立学校的收钱政策。 民办学校应当严格规范收钱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收钱标准,不得捏造和散布涨价新闻,推动学费和其他费用过高。 严格遵循自愿性和非营利性,征收服务性收款和代理收款,及时发生征收,根据实际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收钱,严禁只收钱不接受服务。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收款政策。 严格执行住宿费退保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退保或减少退保。 如果没有开始上课或者没有开始上课(包括网上上课),严禁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严禁每学年或学期预先收取学费(保教费)。 严禁以各种名义增加收款项目,转嫁疫情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部门通过12315电话、12315网络平台、12315平台微信、支付宝( Alipay )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嫌教育乱入的违法行为。
标题:快讯:最高或罚200万元 河南重拳出击整治教育乱收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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