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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 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决定》确定,将国务院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批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决定》还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批准的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试点省份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为1年。 国务院建立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估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的综合判断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

快讯:国务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权

《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审查关闭,特别是严格审查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利用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进一步授权或者委托收到的用地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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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的研究负责人认为,此次政策确定了两种权限的委托。 这意味着,除永久基本农田外,如果相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相关权限将被下放。 也就是说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土地性质的转换。 这样的规定增大了土地性质的转换空间,也进一步压缩了相关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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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跃进表示,在原有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连的地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制度保障,但审批程序较慢,较为复杂,部分土地难以按时转换性质,影响了用地从业人员。

现在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让各级省政府能够全面考虑,这也有利于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建设用地市场的管理。 其本质也是城乡用地市场共同快速发展的体现。 严跃进表示,不仅如此,这样的政策规定还将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各地方用地政策等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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