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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成为民营经济和民营公司家的亮点。 继此前频繁提及政府工作报告之后,3月12日,民间相关词语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出现了8次。 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保护民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和司法层面上达到了高度一致。
最高法报告指出,要慎重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扣押和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解决为犯罪,坚决防止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公司家专心创业、投资、安心经营。
最高检查报告显示,司法事务中对国企民营企业、内资外资、大中中小企业实行平等二字。 必须进行三个划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产权纠纷和恶意侵占、个人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等边界。
一系列的提法大大提高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有限企业董事长丁佐宏直言不讳,他说:“法律平等、公平是商业环境的基础。 根据今年的两份高报告,民营公司的段落最长,词句也最贴切,有助于改善我们民营公司的商业环境。
致力于纠正与财产权有关的冤案
今年的两份高报告中都提到了张文中案。 2009年3月,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因诈骗罪、单位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于年5月再审无罪。 这成为了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公司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事件。
平反冤案是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效果的鲜明标志,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民营公司对房屋和产权保护的制度保障明显提高,一系列过去的冤案进入司法人员的视野。
今天,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首次登上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今年着力纠正产权冤案,因民间公司房屋合同诈骗案、资金侵占罪案、异地创业、异地投资等诉讼主客场案件,以及计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发生,
江必新表示,在评估纠正冤情案件时,必须多次重复犯罪法定,刑事法律未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全部追究为犯罪。 多次无疑义大体上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明确的案件都无罪解决。 经过反复证据审判,大体上必须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典型的例子胜过一堆文件。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商联主席刘劲松表示,张文案在社会上反响非常大,为保护公司家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相当积极的示范作用,激发了民营公司家的信心,证明了法律为民营公司家保护和保驾护航。
让法律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护身符
过去一段时间内,民营公司的产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民营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时,有些执法部门单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结案后也无法及时拆封、解冻非涉案财产,影响民营公司快速发展的积极性
这样的方法正在整改中。 江必新表示,最高法已经决定,如果民营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将慎重使用强制措施。 在不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 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扣押的不封印,少封,能活的就活封印。 在能够实现审判和司法目的的前提下,存在多种手段的,法院、法官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利益最大的方法破案。
用灵活的方法解决民营企业的相关纠纷已成为最高法律的解决标准。 为了判断其死亡,首先要求生,在执行破产案件所涉案件时,尽量重组除僵尸公司外还有哪些有希望、有快速发展前景的公司,让他们获得新生。 在诉讼过程中,尽量采用调解手段,加大和解力度。 在不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且对方有足够潜力的情况下,安排公司的活路,支持民营公司的生存快速发展
在部长通道上,江必新表示,希望法律成为民营公司、民营公司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公司和民营公司家的坚实阵地,让法官成为保护民营公司合法权益和民营公司家合法权益的坚实盾牌。
这样的表现很快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得到了许多积极的评价,大家在座谈会、小组讨论会上提出了建议,讨论如何让这样的司法保障在实践中真正落地,从而为公司家消除思想负担,轻装上阵。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认为,健全民营公司相关法规体系是当务之急,要尽快起草并严格执行刑事、民事、交叉案件的司法解释。 他说,没有细则,好的政策就不能真正落实,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全力梳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对不利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部署或调整。
标题:快讯:“两高”为民营公司家撑腰:让法律成为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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