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4字,读完约2分钟
人民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罗知之)表示,为了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签署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
《条例》起草证明,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高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多、种类繁多,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着新的要求。 从总体上看,为了适应市场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加强监管的需要,有必要加快制定《条例》,提高支付机构监管的法律水平,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保持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据介绍,《条例》遵循公平竞争,实质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监管大体上是根据业务实质明确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法。 即基于资金和新闻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户(是否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有存款类机构的特点,将支付业务重新分为存款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解决业务两大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的需要,进行监管
《条例》多次引导问题,加强综合监管,系统地提出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必须遵守的大致情况和规定。 一是根据从事储蓄账户运营业务的支付机构和从事支付交易解决业务的支付机构的风险程度,对业务监管要求进行分类明确。 二是决定支付机构发起的机构间支付业务,必须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清算机构解决,确保资金和新闻的安全、透明。 三、加强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所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确定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客户权益。
值得观察的是,根据《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到的备付金不属于其所有财产,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擅自向自己和他人提供备付金担保。 备付金是指银行以外的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收到的预付款货币资金。
标题:快讯:不得挪用备付金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地址:http://www.xunleidownload.com/xhcjxw/7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