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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比较有效地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6月21日,财政部关于《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财政部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个省(市),今后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考试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考试。 鼓励相应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进行试点。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在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总体框架下出台的试点政策,主要在京津冀和部分东中部省市开展土地储备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目的是运用财政预算管理方法加强土地储备项目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的比较有效的结合,将土地储备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置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内,达到土地储备项目的整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这项政策等于处理和激活了土地储备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问题。
土地储备是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计划等,按照区划、区域、职工时间序列、资金平衡等条件妥善划分,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 土地储备项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地块。 包括多个地块的情况下,应满足地域相近、整体推进的要求。
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适当倾斜开展试点的市县(区)。 相关人员要求,开展试点的市县(区)要充实人员力量,统一安排开展试点所需的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办法》,土地储备项目从预定储存到与供给相关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财政预算。 土地储备项目必须实现整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张依群认为,整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都需要结合财政滚动预算和年度预算编制,将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使项目与资金脱节,更好地提高政府专项债务资金采纳的比较有效性,为土地储备提供比较有效的资金保障
《办法》确定,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筹资建议。 其中,专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 一是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在土地储备价格以上,可以接受超过支出或者盈亏平衡的项目的,可以按照规定发行专业债券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储备价格。 二是对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小于土地储备价格、收支不能相抵的项目,要统一配置和保障财政资金、专项债券。 其中,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三、对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项目,确有必要实施的,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
张依群认为,《办法》一方面可以提高对土储项目所需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的支持,比较有效地增强地方政府土地的储存、管理、招聘能力,增强政府管理土地资源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征用实施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道路铺设,促进土地政策与投资、产业等项目政策的联动,共同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标题:快讯:防控专项债务风险 七省市试点土储项目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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