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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报报道,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生活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六稳促六险,失业保险扩大生活,稳定职业。
根据《通知》,我省将延长老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期满不就业,对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营机构应当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高龄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助金等保险生活待遇。
然后,我省将取消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期限。 《通知》确定,对超过申请期限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机构不得以超过60天的申请期限拒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应当受理,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费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费条件(即因本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未满1年保险费)的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劳动制)
年5月至12月,自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7条的农民合同制劳动者),参照参保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标题:快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从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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